
法律主义者认为,行人之间的“安全距离”一词超出了公众的常识,而不是逻辑上严格的,这个词是不合理的。
青岛市licang地区人民法院回答说,实际案件与宣传法律案件不同,法律宣传应该是现实的。扬昌晚间新闻的所有媒体记者。最近,王·朱吉(Wang Junjie)最近在一项法律宣传计划中,山东省Qingdao City人民法院法官汉·吉申(Han Jisheng)在公开场合介绍了“两个行人碰撞案件”,作为法律宣传的法律案例,并提出了“安全距离”的概念。 “ 5月10日,事件被颠倒了。列甘地区人民法院,青岛市回答说,实际案件与案件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在国外的律师案和在线谣言中。关于“安全距离”,有不当使用声明,并真诚向公众道歉。当他突然转身向后走,与王碰撞时,刘走到前面,接了电话,刘跌倒在地。审查后,刘发生了股骨胫骨的创伤性骨折,两人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,因此他们向法院起诉。法院任命了一家评估机构来评估刘的伤害,结果是10级的残疾。刘法院要求法院命令王支付医疗费用,医疗费用,残疾赔偿和其他达到188,000元的损失。汉·吉申(Han Jisheng)说,在获得社区入口后Daythat,尽管刘受伤,但他突然转过身,向后走,没有突然的情况,这是事故的巨大罪过。王在不保持安全距离的错误是事故的第二个原因。经过几次法官的调解,双方终于到达了,王将支付70,000卢比的税额,此案成功解决了。根据Qingdao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帐户,Han Jisheng是青岛市人民法院申报法院的主席,以及第四级高级法官。他赢得了诸如青岛城法院剩下的法官和该地区的“劳动型号”之类的荣誉冠军。他被Licang区委员会两次授予三级功绩,并由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两次获得三级功绩。在能够进行计划之后,此案很快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干扰。一些网民问:“你此外,在这种情况下,法官提出的“安全距离为行人安全距离”的概念已经引起争议。为行人辩护,贝吉·朗(Chen Weijie)的概念是法律的高级合伙人(Guangzhou)的高级合作伙伴,认为行人应该在使用公共道路时要谨慎行事,以确保他人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距离。谁应该保持安全的距离?早期超出了公众的理解和非理性。反转:该视频在现场宣布,法院向公众道歉。 5月10日晚上,当网民争吵时,licang地区人民法院,青岛市通过CCTV的“法治在线法治”专栏做出了回应,称对“安全距离”的说法不适当地使用了。法院还在事件现场发布了公共场所的视频,并详细介绍了事件的邀请。瓜东(Guo Dong)是列甘(Licang)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全职成员,Qingdao City确定,该法律案件来自法院汇编并结案案件的真实案件。该事件发生在2023年5月19日。原告是一个女人。事故发生时,碰撞是59岁。被告也是一个女人。事故发生时他29岁。法院提供的视频显示,事件发生时,原告和被告独自一人走在道路上,两党掩盖了一定距离。几秒钟后,原告放慢了脚步以接听电话,然后停下来慢慢站起来。被告从后方环顾四周,迅速走路,而没有注意未来的局势,撞到了原告,导致原告适当的股骨胫骨的创伤性骨折。后来,经过司法评估后,它形成了10个残疾水平。 Guo Dong承认,实际案件与法律观察案引入的案件之间存在显着差异,该案件在网上传播。首先,据说击中在线人的人是男人,但实际上是一个女人。在法律宣传视频和文本中,法官使用刘和王只是指它,而没有反映两者的性别。其次,在法律宣传的情况下提到原告的“突然走路和步行”根据事实。实际上,在现场视频监控的判断中,原告没有“突然转过身走回去”,而是慢慢地站在那里。目前,原告和被告之间仍然有一定的距离。 Pthird,法律宣传的案子指出,被告“因不维护安全距离有过失”,这是不正确的。在实际情况下,被告从后面环顾四周,迅速走路,有一个问题要忽略未来的情况。郭东说,法院对网民在此法律程序中对法官的事实和不当陈述的描述不准确,对网民造成的误导性问题表示衷心道歉。在下一步中,法院将认真对待课程,进一步标准法律宣传案件的工作,提高法律宣传的质量,并执行具有更高标准和更困难的要求的“执法和法律执行系统”。我们还要求网民继续照顾和管理Gawthe法院。学者:法律宣传应该是现实的,说实话,然后在事实“倒置”之后关注案件。陈·韦吉(Chen Weijie)坚持认为,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的处理方式是“代祷”,而不是根据证据确定责任。在一般的代祷过程中,双方将做出一些让步以达成协议,因此不建议再次判断调解结果。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,如果行人未能履行在散步期间照顾小心的义务,从而导致事件违反或纠纷,则当事方需要有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 Chen Weijie提醒您,行人在行走并遵循交通政策时应保持注意力,以避免Aksidentity。法官在法律宣传过程中故意放慢并扩大大多数案件细节,而CAU事实的扭曲,被认为是谣言吗?陈·韦伊(Chen Weijie)说,法官在案件解释期间没有命名该名称,而是使用化名,这并没有对所涉及的当事方的声誉造成损害,因此这不是谣言。但是,法官将燃料添加到了一些细节中,甚至提出了“行人安全距离”的概念,这些概念超出了公众的理解,这些概念暴露于许多需要改善其专业质量和能力水平的问题。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的新闻与沟通学院教授郭·夸宗(Guo Quanzhong)认为,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发展与治理中心认为,如果是合法性的,科学,医学知识等的传播活动,等等,应该基于事实,并且不应基于事实,并不应将事实延长以挑战交通交通或实现propag and propag corprance''。 “为了更好地接受和理解公众,可以在法律宣传过程中使用新的媒体技术或新的表达形式,但所有这些都必须基于事实和事实。尽管当地法院在引起争议后立即通过闭路电视恢复了真相,但该事件仍将对法院制度的当地形象和证书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,这应由所有公共官员警告,但公共官员必须打破诸如“交通法律”,这是对沟通的法律。
编辑:郑江